【相比金牌的归属,更重要的是在规则层面上的公平。一方面,为了金牌羁越规则的行为理应受到申诉和裁决;另一方面,如果为了展现“风度”就对对手疑似犯规的行为不予追究,这看似发扬风格,其实却是另一种对规则和体育精神的漠视。】
刘翔与世锦赛冠军是名副其实的失之交“臂”。最后两栏,在刘翔赶上罗伯斯并开始反超的关键时刻,罗伯斯连续两次跑偏接近刘翔的赛道,将手甩到他的手臂上,导致刘翔失去平衡,直接改变了比赛的结果。
赛后,从主持人、记者到观众,不乏“刘翔胜固可喜败亦欣然”、“比赛没有失败者”的论调,却对罗伯斯的动作轻描淡写。诚然,刘翔已经重新证明自己的状态,但“败亦欣然”却是强求——因为对手具有犯规嫌疑的动作而失去金牌,欣然,凭什么?
男子110米栏规则中对于径赛项目中“抢道”的规则是这样描述的:参赛者越出自己的分道,获得实际利益或冲撞、阻碍其他参赛者,会被取消该项目比赛资格。从比赛回放中可以看到,罗伯斯虽然没有越出自己的分道,但部分肢体已经进入刘翔的分道,并且对后者造成了实际的阻碍。犯规虽难以在当时第一时间定论,受损的一方按照规则提出申诉却是再合理不过的。
相比金牌的归属,更重要的是在规则层面上的公平。一方面,为了金牌羁越规则的行为理应受到申诉和裁决;另一方面,如果为了展现“风度”就对对手疑似犯规的行为不予追究,这看似发扬风格,其实却是另一种对规则和体育精神的漠视。殷鉴不远,2008年北京奥运会跆拳道比赛上的陈中,就是后者最典型的牺牲品。
刘翔恢复状态,可喜可贺,更令人欣慰的,则是他在赛后表现得轻描淡写的同时,没有放弃合理的申诉权利。刘翔和他所在的中国代表团申诉了——他比陈中幸运,获得了团队的支持而非“劝解”。即便金牌无法失而复还,但罗伯斯被取消资格的判罚结果,至少维护了规则的底线公平。即便罗伯斯的团队随即提出反申诉,这样的“较量”业已回到规则界定的范畴之内。
公平比金牌更重要、申诉比“风度”更重要,更何况,昨天台上台下,刘翔可谓风度与态度齐备。即便对于罗伯斯而言,相比拥抱与和稀泥式的“一笑泯恩仇”,刘翔把罗伯斯的行为放到录像、专家和规则面前,这才是对这位劲敌最大的尊重。
(新京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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